| 淮安市出台二十条意见为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提速 |
|
| 2009-03-02 16:45 文章来源: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一是鼓励中小企业围绕特钢、电子信息和化工新材料三大千亿产业进行配套合作,延伸产业链条,壮大产业规模,加快推动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二是中小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将得到更多减免;三是对中小企业新获得的品牌产品及时兑现奖励政策;四是引导中小企业通过自主建设、与高校院所等单位联合共建等方式,加快建立企业技术机构;五是建立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联盟,推动电信运营商降低中小企业使用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六是各金融机构要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时在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和贷款担保抵押方式上结合淮安实际不断创新;七是职工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5%以上,企业即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八是各类信用担保机构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多渠道吸引各类资金注入,扩大信用担保机构的规模,增强其担保能力;九是市、县(区)经济开发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都要规划建设创业园,为社会各类人员创办中小企业提供载体,增强其培育中小企业的能力,促进中小企业创立和成长;十是劳动部门要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及时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招工活动,帮助企业培训紧缺工种,缓解困难企业社保缴费压力;十一是各部门和单位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我市中小企业产品;十二是市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中小企业专项扶持引导资金。
此外,淮安市还就提高审批效率、放宽注册限制、放宽经营场所等方面出台了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