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淮安市企业影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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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7-26 09:13 文章来源:淮安市外经贸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
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007年4月5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联合颁布了2007年第17号公告,发布了2007年版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2007年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新增了184个10位海关税号商品,主要是2006年财税字139、145号通知列明的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但没有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商品。例如化肥、部分油品(重柴油、蜡油等)、部分石材、铅酸蓄电池、生毛皮类产品等。 同年7月23日, 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
一、上半年我市加工贸易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市累计完成加工贸易进出口额23963.17万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40%,同比增长41.92%。其中出口17045.61万美元(进料加工出口16359.32万美元,来料加工出口686.19万美元),占全市出口总额的42.13%,同比增长40.28%;进口6917.56万美元(来料加工436.88万美元,进料加工6480.69万美元),占全市进口总额的35.43%,同比增长46.12%。上半年我市共有48家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进口的主要产品是天然橡胶、服装面料及原辅材料、轴承、皮革、纺织面料、汽油发动机等,出口的主要产品有橡胶轮胎、电机、鞋、帽、服装等。
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对我市相关企业影响
此次加工贸易调整涉及我市5家企业,占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数的10%,分别是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金湖威尔塑胶有限公司、江苏佳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淮安华顶鞋业有限公司和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上述5家企业上半年加工贸易出口13985.34万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总额的82.04%,仅江苏韩泰轮胎一家企业出口13388.38万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的78.54%;淮安华顶鞋业有限公司出口482.67万美元,占全市加工贸易出口的2.83%。具体影响情况如下:
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进口的天然橡胶被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此次政策调整,规定A类企业和B类企业都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但由于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属于海关联网监管企业,政策要从2008年8月23日以后执行,因此目前对江苏韩泰没有影响。
淮安华顶鞋业有限公司进口的部分料件抗菌剂此次被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该商品将由加工贸易转为一般贸易,将增加企业进口关税及其它费用4万元人民币。
金湖威尔塑胶有限公司出口的塑料制餐具及厨具、江苏佳阳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出口的PVC手套、江苏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出口的充气打火机被列入限制类出口商品目录,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三家企业加工贸易出口占比不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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