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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金湖县实行农资质量保证金制度保护农民切身利益
2008-03-13 08:50  文章来源:淮安市外经贸局综合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春耕来临,该县22个供销社、94个“为农综合服务社”全面推行农资质量保证金,对每个农资经营户收取1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如农资有质量问题,受害者可直接到县供销总社领取赔偿金。这一制度实施以来,减少中间环节,保证了质量、降低了农资价格。目前为止,该县没有发生一起假冒伪劣农资坑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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